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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

吴茜4058 分享 时间:

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2篇

用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2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

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1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共作价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屋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报抵押存档二份。

抵押权人名称(甲方):抵押人名称(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2023年个人房产抵押担保合同2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合同编号:

序号抵押物

种类抵押物

凭证编号单位数量自报价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银行认可)抵押率(%)

抵押价值(%)

保险单保险号码起止时间

经抵押权人评估认定,清单所列抵押物抵押价值总额为万元,抵押人对此无异议,并将下列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1。2。3。4。

本清单正本一式两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由各执一份,作为号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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