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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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2篇
在签订一份正确的合法的合同之后,双方应该要去严格遵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希望这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1
__:
您好!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您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且无故空置出租房数月之久,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现依法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您与我们分别于20__年10月24日和20__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书》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10日内搬出我们位于__市__镇__的房屋。
二、支付20__年10月24日起至搬离时的房屋租金。
三、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通知人留存,内容相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___年__月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2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也适用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据相关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根本违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