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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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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那么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负一层餐厅 。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 )

四、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 天数 天。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 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追加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乙方在上述第6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得以顺延。因其他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 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1 、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及主材进场5天内,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0% (注:看施工进度情况)

2、工程进展到骨架、板材基层施工完成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

3、工程竣工后5天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0 %

4、 工程验收合格,手续交接清交付甲方后5天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7%

5、乙方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一年内一次性付清,按合同执行。

七、双方责任

1、甲方:

1.1甲方负责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在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1.2甲方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

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1.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提供施工方案,提供与施工相关的图集及资料,提供各种材料样品、材质单、合格证,经甲方认定后再进场。签订合同后2天内施工人员及主材进场,各工序就位,如果达不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施工方退场。

2.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按施工日期编制出施工进度表。

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各道工序按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分部分项完成后,自检合格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2.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含的消防、给排水、设备管线如需改动,乙方可配合完成,负责改动;甲方自购主材,乙方可协助安装;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2.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由乙方原因在造成的工期延误,一天按工程总价 0.3% 扣留。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人: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

承包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身份证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发包人义务

2.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4.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4.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5.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5.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 (2) _________ (3) _________ (4) _________ (5) _________ (6) 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7.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7.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合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1.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1.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1.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

12.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装修工程承包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2工程期限 日,竣工日期

1.3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2.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外界一切影响施工的因素;

2.3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间的,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4.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4.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施工改造完工,轻钢龙骨固定验收;

(2) 木工吊顶,石膏板墙体完毕;

(3) 墙顶腻子打磨完工;

(4) 乳胶漆工程完工;

(5) 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

6.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24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他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双方约定按以下 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0%元;木工制作完毕后,发包方按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0%进度款,

7.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7.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8.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8.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签字、盖章): 发包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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